据泰媒报道,2025年2月5日下午5点30分,泰国议会在众议院第二副议长Phradon Prisananantakul先生的主持下召开,审议《劳动保护法》草案。据了解,委员会已完成审议,并进行了二读和三读。
委员会主席、泰国人民党沙敦国会议员沃拉西·梁普拉西先生报告称,为与《民商法典修正案第24号 B.E. 2567》或《婚姻平等法》保持一致,对原有的7个条款中的6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2个新条款。
沃拉西先生继续表示,重要的议题是委员会修改了政府机构和国家机构的定义,使其与政府采购和物资管理方面的法律相一致,并增加了根据《劳动保护法》B.E.2541获得福利的保障,共计15项,如与工作时间、休息日、休假日和工作补偿等有关的福利。
此外,委员会将产假天数从原来的98天修改为120天,以鼓励生育并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沃拉西先生继续表示,委员会新增的条款规定,休产假的女员工有权在孩子生病、异常或残疾的情况下继续休假照顾孩子。委员会还认为有必要增加员工休假照顾生育不超过15天的配偶的权利,并调整休产假的孕妇的带薪天数。
鉴于已延长怀孕女员工的产假,雇主应向产妇支付工资,允许她们在孩子生病时继续休假15天,以照顾孩子,休假期间的工资相当于工作日数,工资为平常工资的 50%。雇主还应向利用休假权利照顾正在休产假配偶的员工支付相当于工作日数的补偿金,但补偿金不得超过 15 天。
在这方面,应考虑第3节中的异议,增加第4/1节,该节规定,政府采购和物资管理法规定的政府机构已雇用个人根据服务合同或同类合同执行工作,并按日、月或其他方式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报酬。
沃拉西先生补充道,会议发现,每个机构的工作和就业模式都不同,而承包组是唯一没有得到法律劳动保护的群体,因此在该条款上产生了分歧。
这促使Phradon先生提议委员会重新考虑第3条,然后将其提交给下周的众议院会议,委员会愉快地接受了这一提议,之后主席命令会议于晚上7点03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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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https://www.khaosod.co.th/politics/news_96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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