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教育部:裁定取消涉及在校学生发型及化妆品使用的规定!

据泰媒报道,2025年3月5日,泰国教育部发言人Siripong Angkasakulkiat先生披露了最高行政法院对案件编号Fr. 24/2020的裁决。
该裁决撤销了1975年根据1972年4月22日革命委员会第132号公告发布的第2号部长条例,该条例涉及学生发型及化妆品使用规定。
教育部随后表示,已取消自2023年1月16日起生效的学生发型条例B.E. 2563,旨在防止条例限制学生的身体自由。
教育部长Phermpoon Chidchob表示,泰国非常重视学生权利,教育部已发出取消学生在校发型要求条例的信函。教育部发言人强调,教育部一直向学生、教师、教育机构及社会公众强调学生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并避免过度惩罚,以符合“好学快乐”政策。

教育部表示,不会坚持任何可能损害学生的规定,并随时准备根据时代变化进行调整。条例变迁具体经过如下:
发型规定最初根据《刑法》第132条颁布的部长条例执行,直至2003年《儿童保护法》颁布,期间仍依据临时规定执行。
2005年,颁布了一项部长条例规范学生行为,但未具体说明发型。
由于各教育机构发型规定不一,导致学生向人权委员会投诉。人权委员会通知教育部应制定中央法规作为指导方针。
2020年,教育部根据《教育部行政法》第12条颁布了关于学生发型的规定。
2022年8月,学生投诉教育部无权颁布此类规定,认为侵犯了学生权利。经与国务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后得知,教育部不能直接对学生执行发型规定,但可制定政策分发给教育机构。
2023年,教育部取消了2020年的学生发型规定,并发布了一项政策分发给政府机构和教育机构。政策要求通过利害关系人参与订立教育机构规章,并经教育机构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核准。
2024年11月21日,教育部通知教师及教育机构要小心过度处罚,必须符合四项处罚准则。
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强调取消学生发型规章,让教育机构给予学生表达意见的机会,重视学生人权、权利与自由,促进多元化与公平。

采集/编辑/文字/校对:刘思思、小申
新闻来源:https://www.thansettakij.com/general-news/621265
免责申明:泰国之眼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媒体观点,不保证资讯百分百真实与准确,对信息的真实性和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所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来源媒体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经协调处理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或更正!

10万+的在泰华人都在关注蟹老板公众号!

更多泰国生活和商业资讯,欢迎你关注: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泰国之眼Thailand Insider


Posted

in

by

Tags: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