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泰国前警察高官素拉切被下令开除!?

据媒体3月7日报道,两周以来,惩罚审查委员会一直在考虑对泰国皇家警察总长前副总警司素拉切·哈克帕尔(Surachet Hakpal)将军的严肃纪律调查结果,考虑提出惩罚建议,提交泰国皇家警察总警司基迪拉·潘佩特(Kittirat Phanphet)将军根据该建议发布命令。
截至当晚,委员会已提出解雇处罚建议。下一步,该建议必须提交国家警察局长以待进一步指示。
不过,如果苏拉切特将军不同意处罚,他仍然可以向警察道德保护委员会(PEPC)或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随后,2025年3月8日,泰国皇家警察委员会高级成员Ek Angsananont将军就泰国皇家警察委员会关于罢免泰国皇家警察前副总督察素拉切·哈克帕尔(Surachet Hakpal)将军一事发言时表示,在委员会依法建议处罚时,泰国皇家警察所有副总督察都是委员会成员。但会议当天,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督察Kraibhun Truadsong将军担任主席,出席会议的还有两名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督察: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督察Prachuap Wongsuk将军和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督察Kornchai Klaiklueng将军。
至于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监塔纳楚翁(Thana Chuwong)将军、因公务在身的泰国皇家警察副总监尼兰敦利亚姆斯里(Nirandon Liamsri)将军、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的泰国皇家警察总监塔猜皮塔内拉布(Thatchai Pitaneelabut)将军,在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罚决定前,均未出席会议。开除公职的命令必须由泰国皇家警察总监签署,泰国皇家警察总监将把处罚报告国家警察委员会,以获得认可,或在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下令更改泰国皇家警察总监的命令。
Ek将军表示,自国家警察局长签署命令之日起,被告可以在30天内向国家警察委员会提出上诉。国家警察委员会的审议期为120天,可再延长两次,每次60天,共计240天。如果国家警察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原告,则上诉有效,警方必须在国家警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召回被告。
如果警察委员会决定处罚并维持警察开除公职的命令,被告可以在警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最高行政法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审议期约为1-2年)。
Ek将军表示,如果最高行政法院最终裁定国家警察局长的免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警方将不得不继续执行剥夺其军衔和归还勋章的提议。


采集/编辑/翻译/校对:刘思思、小申
新闻参考来源:https://www.thaipbs.or.th/news/content/349992
https://www.khaosod.co.th/breaking-news/news_9665883
免责申明:泰国之眼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本媒体观点,不保证资讯百分百真实与准确,对信息的真实性和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所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或来源媒体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经协调处理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或更正!

10万+的在泰华人都在关注蟹老板公众号!

更多泰国生活和商业资讯,欢迎你关注: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泰国之眼Thailand Insider


Posted

in

by

Tags: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