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男子走钢丝上偏玩火:走私泰国明令禁止电子烟被捕!

据泰媒报道,根据RTA 警察总司令 Pol. Gen. Kittirat Panphet 的命令,由助理警察指挥官 Nirandon Lueamsri 中将担任小组组长加快对一起电子烟交易网络进行查处。

民警随后进行彻底调查,查到背后卖家的信息。据悉,龙仔厝府储存了大量电子烟,警方收集证据后,请求法院签发搜查令,并部署逮捕非法电子烟销售网络人员。他们搜查了1个地点,即龙仔厝府主城区的一栋3层商业楼,并逮捕了中国籍犯罪嫌疑男子曾某,警方指控其“违反产品和服务安全委员会第 24/2024 号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命令:禁止销售或提供水烟产品、电子水烟或水烟药品、用于补充电动水烟或电子烟的液体,并隐藏、携带、购买、典当或以任何方式接受根据《海关法》B.E. 2560 (2017) 第 246 条中规定的禁止进口到泰国的物品。”

现场缴获盒装电子烟、定制包装(空盒)和电子烟端头、散装电子烟、电子烟液壶头、封口机等物品,共计4,870件,总价值1,920,000泰铢。

Nirandon中将说,这次逮捕虽然缴获的东西不算多,但这可以被认为是封锁或切断了一个庞大的电子烟进口商网络,因为这个嫌疑人是一名中国人,他是一个订购电子烟并走私到泰国的商人。这次发现了比较有特点的新图案,使年轻的青年群体更容易对它产生兴趣,因此,这对泰国来说极其危险,将导致泰国青少年被电子烟腐蚀。

在对电子烟相关犯罪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对于电子烟销售商或服务提供商”根据消费者保护委员会2015年1月28日颁布的第9/2015号命令禁止任何销售“水烟、电子水烟或电子烟”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违者判处最高三年的监禁,或处以最高六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 B.E. 2522 (1979) 进出口法及其修正案第 20 条,商务部关于指定水烟和电子水烟的公告,该产品于2014年被禁止进口到泰国,违者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或产品价格五倍的罚款,两者并罚,并没收电子烟。根据《刑法》,可判处最高10 年监禁或处以最高五十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至于持有或接收电子烟者,根据2017年《海关法》第246条第1款,帮助藏匿、出售、携带、购买、典当或以任何方式接受的行为均属犯罪,可判处最高五年监禁或所含商品价格四倍罚款(税费也包括在内),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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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泰国之眼

主编:泰国蟹老板
编译:拾禾
内容来源/图源:泰国媒体
参考链接:https://www.naewna.com/local/83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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