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决议并不是初次颁布,而是重申原决议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寺庙仅限泰国籍人士租用,之前的中国犯罪团伙租用寺庙是完全非法的,如果任何寺庙以这种方式运作,将被认为违反了佛教协会决议。
负责人表示,“我们发现部分寺庙并没有真正履行这一决议,例如普吉岛的一座寺庙,在获悉这一决议时立刻停止了外国人的租借合同,这是否也属于违法?如果是寺庙内的僧侣参与这类行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都应该停止,目前据我所知,大部分的寺庙都已经停止了出售圣物的行为,并将假冒的圣物从寺庙中移走,用正确的途径获取维持寺庙开支的收入,依靠佛教徒的供奉,而非出售圣物。”
负责人还表示,该决议对全国各寺庙有效。但原则上,寺庙负责人必须亲自查看租约是否符合预期,如果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必须立即取消合同。目前除了上述中国集团涉及该业务,还没有发现其他国家的人员有此类行为,大部分租借寺庙者,都是用来供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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